当建筑物没有地上建筑部分(为地下空间)时,也可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符合相关规定。
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4.1.8消防控制室的布置和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消防控制室应位于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消防控制室的环境条件不应干扰或影响消防控制室内火灾报警与控制设备的正常运行;
5消防控制室内不应敷设或穿过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管线;
6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防潮、防啮齿动物等的措施。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明确、严格多,通用规范直接用的“应”而建规用的“宜”。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8.1.7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
注1:首层的定性应与建筑物的高度定性相一致,首层定性应符合规范要求。
注2:当建筑存在不同标高且均设有消防车道时,可在消防车到达任意一侧设置消防控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