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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区-解读《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4.1.2条规定了防火分区的划分原则;第4.3.15条第4.3.16条明确了民用建筑中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要求。
    解读如下:
要点1:需要划分防火分区的建筑。
    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地铁车站等建筑应划分防火分区。
    交通隧道的车行区、地铁的区间隧道和车站轨行区可以不划分防火分区。
要点2:影响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的主要因素。
    1、建筑高度、层数及埋深。
    根据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及埋深,通常可分为单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及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同类别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有别,高层建筑、地下(半地下)建筑严于单、多层建筑。
    2、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越低,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越小。
    3、火灾危险性类别。
    在工业建筑中,火灾危险性类别越高,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越小。
    4、使用功能。
    使用功能关系火灾危险性大小,同时,特定条件下的功能场所,有必要容许更大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比如民用建筑中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体育馆,工业建筑中的特定生产、储存场所,物流建筑中的储存区,等等。

要点3:可不计入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场所。

    除建筑内游泳池、消防水池等的水面、冰面或雪面面积,射击场的靶道面积,污水沉降池面积,开敞式的外走廊或阳台面积等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外,其他建筑面积均应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要点4:怎样确定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4.3.15条、第4.3.16条明确了民用建筑中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要求,应严格执行。

    2、其他功能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参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确定:
    (1)工业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节确定;
    (2)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参《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5.1节确定;
    (3)其他特殊功能场所,均可参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确定,比如《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冷库设计标准》《地铁设计防火标准》等均有特定场所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要求。
要点5: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铁车站、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综合其高度(埋深)、使用功能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根据有利于消防救援、控制火灾及降低火灾危害的原则划分防火分区。
    1、建筑内横向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且防火分隔应保证火灾不会蔓延至相邻防火分区。
 
    当建筑平面需要划分为2个或多个防火分区时,应采用防火墙划分,允许开设洞口的防火墙部位,可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措施。
    防火墙应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6.1节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建筑内竖向按自然楼层划分防火分区时,除允许设置敞开楼梯间的建筑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楼层中在火灾时未封闭的开口所连通区域的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楼层中在火灾时未封闭的开口所连通区域的建筑面积之和计算,或在洞口部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当为中庭时,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处置。
    对于规范允许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建筑,敞开楼梯间连通的不同楼层,可划为独立的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需要按敞开楼梯间所连通区域的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3、高层建筑主体与裙房之间未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应按高层建筑主体的相应要求划分。
    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仅设置甲级防火门连通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来源《消防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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