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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疏散原理及执行火通规存在问题探讨

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简称:《火通规》

 

答: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车库与设备房合成一个防火分区设计(为车库服务的设备房除外),但目前各地的执行不一致,有些地方允许一定面积以下的设备房(非配套设备房)与车库同一防火分区。允许设备房与车库同一防火分区,是将设备房视为车库的配套房间,因此防火分区的主要功能还是车库,按照车库标准设计。面积比较大,与车库合用后的面积占比比较大的设备房,即使是为车库服务的设备房,也宜独立设置防火分区,毕竟是两种完全不同功能的建筑区域。同一防火分区的设备房,必须与车库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火灾时不使用的,平时允许利用车库补风或者排气,发生火灾后切断通风设施,火灾时需要使用的,如消防泵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严禁利用车库补风或者排气。

答:我国关于建筑高度的规定存在很多问题,如建筑高度计算标准不清晰,与消防相关的是建筑救援高度而不是建筑高度,国内标准按建筑高度代替建筑救援高度严重影响到建筑消防设计,建筑高度计算标准不清晰,导致目前各地的执行标准不一致。关于国内标准存在的问题,另行专题论述。

3、管道井门、电井门、消火栓箱设在敞开楼梯间墙上,门开启时直接开向了梯段是否允许?管道井门、电井门、消火栓箱门开启时是否需要考虑与户门打架、影响疏散走道宽度问题?

供消防员使用的消火栓箱需要防火保护,国内没有防火保护的消火栓箱仅仅是花钱干坏事。消火栓箱无需考虑对消火栓箱门开启对疏散路径上空间的侵占问题,也无需考虑与疏散门的碰撞问题,但存在消防软管卷盘的消火栓箱需要,因此国外需要拆开布置。具体原因可见本公众号文章[1]。

答:普遍认同工业建筑的地下设备房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可以同民用建筑一致只设一道疏散通路,新版《建规》报批稿已经增加此项内容,有待正式稿出台。

答:一层宜直接向外疏散。若公共大厅、门厅没有可燃物,与其他场所存在防火分隔且可以自然防烟的前提下,可视为出口离开区,允许成为一层疏散途径之一。

答: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学校建筑也不例外,尤其是各层的大面积餐厅、体育馆、室内操场、大会议室等人员密集的厅堂的疏散门(包括直接对外出入口以及楼梯间对外出入口均应满足要求。但学校建筑首层教室等房间,即使直接对外,也允许通其他楼层的疏散门门宽一致。

答:是,丁戊类工业建筑没必要设置,甲乙类设置了没有用,报警系统还没报警之前,爆炸是更快速的报警。甲乙类场所的消防重点在于泄爆和控制安全距离,可参见本公众号文章[2]。

答:任何区域,均不得仅在疏散走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避免走道形成负压造成房间的烟气快速蔓延到走道,造成走道提前结束可维生的环境。目前国内普遍存在这样的设计是严重错误的设计。

答:是,不论是《建规》,还是《火通规》,都是一致的要求。

答:歌舞娱乐场所是特指建筑中这些功能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建筑中的其他用房无需按照歌舞娱乐场所的设计标准实施。应按照其功能、面积、是否开窗等各种条件确定其排烟设计内容。

答:见课件PPT,尽量各自设置出口离开区,也允许合用。合用需要满足洪峰同时到达的疏散宽度。地下楼梯间形式与是否合用出口离开区没有关系,即使不能开外窗外门需要增加加压防烟系统,楼梯间仍然是封闭楼梯间。

答:关键在于参观走廊的其他功能。参观走廊若是其他场所的疏散走道,外走廊的袋型走廊及室内走廊需要设置满足1h耐火极限的防火隔墙,若是不同的防火分区,走廊隔墙是防火墙,若是没有其他功能,则需要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墙2h耐火极限。均不能采用没有耐火能力的玻璃隔断,上述三种情况的玻璃需要1h、2h、3h的耐火极限。但铯钾玻璃比较贵,建议采用钢化玻璃加冷却给水系统保护。

答:应满足相关疏散距离的标准。可以将参观走廊作为其他场所的应急疏散走道设计,平时通过门禁系统锁门,火灾时才开启。也可以将层高较高的厂房设置成上下走廊,下走廊为其他场所的疏散走廊,上走廊为参观走廊。

答:见课件PPT.疏散门是朝向走道的房门,不包含套房内的其他房门。因此,疏散门直通安全出口的规定与疏散门的定义是重复了。国内在中间疏散房间(空间)缺乏规定,可以参见课件PPT,原则上,除了安防、洁净、防爆、隔音等特别需求的房间外,房门向安全出口疏散,尽量减少中间房间这个环节。中间房间也需要满足“越走越安全”的设计原则。

答:作为疏散出口的楼梯间,必须能提供一个可维生的环境,必须采取防烟措施。不得排烟,排烟造成负压,将火场的烟气吸进楼梯间,形成一条与疏散人流相同方向的危险路径。日本的楼梯间防排烟,虽然在楼梯间顶部排烟,但下部同时设置了加压送风,楼梯间基本上是正压,即使最顶部可能是负压,但楼梯间顶部最早没人。

答:电房的“安全出口”,不是消防疏散的“安全出口”,而是电气安全的“安全出口”。具体请见本公众号文章[3]。

答:《火通规》3.4.3规定以外,尚需要满足其他相关规范,有条件设置消防车道的尽量设置,同时尽量在建筑的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长边是最合适开展消防救援和灭火的一侧。确实没有条件设置消防车道时,至少保证满足《建规》7.1.1的规定。

18、《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3.4.6条,“保证消防车的救援作业范围能覆盖该建筑的全部消防扑救面”是什么意思?如一栋品字型住宅,消防救援设置在长边,但另一户起火也难扑救,有可能要经过住户才能到达另一户。

19、《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7.1.2条,“建筑中的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房间疏散门应直接通向安全出口,不应经过其他房间。”是什么意思?是不是不能房间套房间了?

20、《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7.1.5条,“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人防门高度怎么办?

21、校外培训机构消防改造设计依据在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前提下,是否还需要执行培训场所相对应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有关规定?如:适合于中小学生的《中小学校设计规范》,适合于托幼机构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  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对象是3~12岁的婴幼儿及儿童,如需要执行培训场所相对应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有关规定,其疏散楼梯的踏步宽度和高度、梯段宽度应如何掌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对踏步的宽高以及梯段宽要求不一样)

22、沿住宅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此车道距离住宅有没有上限要求?

23、厂房附建的办公区域用防火墙分隔,厂房单层,办公三层,办公面积大于15%,小于20%,但厂房部分高度高于办公部分,此建筑定性是多层还是单层厂房?


24、对于《火通规》中6.2.1条,厂房中高大空间的防火隔墙是否可以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不做至楼板(或屋面)底?例如吊顶满足1.0或1.5小时防火,灯具吸顶,暖通管道加防火阀等措施;或者做双层吊顶,上面吊顶满足防火要求并不穿任何管道。

25、对于防火墙是否可以采用轻钢龙骨的轻质防火板墙?对于高大空间而言,全部采用砌块墙存在一定的施工困难,此种情况有何建议。甲乙类需要防泄爆的中间仓库的内墙是否也不能采用图集中的轻质抗爆墙,只能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墙体?

甲乙类需要防泄爆的中间仓库的内墙不论选用何种材料都必须满足抗暴荷载要求,钢筋混凝土墙体可根据抗暴荷载设计使用,其他成品产品抗暴荷载可以达到70MPA,当实际需要高于市场常规产品时,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墙体

答:讲座中也谈到,建筑外墙不需要耐火极限。我国要求建筑外墙的最小耐火极限0.25h~1h,实际上没法做到,难以自圆其说。所以,外墙允许采用耐火极限0.25h~1h的金属夹芯板材其防火性能还高于玻璃幕墙,当然应被允许。但当防火间距不足,防火墙、防火隔墙在外墙处两侧的一定距离上均需要设置防火墙、防火隔墙,包括楼梯间。因此,楼梯间的外墙及外墙相邻1m范围内的外墙,均应按照楼梯间内隔墙的耐火设计标准,不能采用金属夹芯板材

答:讲座中也谈到,建筑外墙不需要耐火极限。我国要求建筑外墙的最小耐火极限0.25h~1h,实际上没法做到,难以自圆其说。除了如玻璃幕墙等材料实现规范要求不现实外,其他材料需要按照规范相关要求执行。但《建规》3.2.17没有限制耐火极限,要求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仅限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

答:这就是讲座中着重强调的Exit access stair与Exit stair的区别,前者可不具备可维生环境,包括敞开楼梯,后者是安全环境,即使特许设置的敞开楼梯间,也至少必须满足具备外窗和采光通风等条件。当满足到达安全出口之前的疏散距离符合相关标准,上述的若干层平台的铁梯均是Exit access stair,可以随意改变位置。当不满足疏散距离要求时(很少见),必须设置疏散楼梯间(Exit stair),疏散楼梯间不允许改变位置。由于国内混淆了Exit access stair与Exit stair的区别,导致《建规》6.4.6特许使用没有任何保护的金属梯作为Exit stair,没有任何保护的金属梯实际上是Exit access stair,甚至是逃生设施,不可能满足疏散楼梯间的其他要求。

答:回复同上,其疏散楼梯平台、梯段实际Exit access stair,不是Exit stair,因此不需要满足3.7.5 要求。但6.4.6的本质是针对作为Exit access stair的金属梯的相关规定,已经是特许的低标准了,因此需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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