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安委办〔2022〕98号郑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 挂牌督办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郑安委办〔2022〕98号
郑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
挂牌督办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落实郑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制度〉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一般事故)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追责问责,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加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办法(试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和中央纪委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国家监委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在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规范一般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工作流程
按照郑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制度〉的实施细则》(郑安委〔2021〕3号)提级调查7条规定,依法依规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一)严格提级调查审批。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对符合提级调查制度规定的,市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提级调查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提级调查。
(二)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经市政府同意成立的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工会和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并邀请市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三)实行市县联合方式开展调查。实施提级调查的一般事故,采取市、县联合方式开展调查。事故调查组下设的各工作组组长由市有关部门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市有关部门组织召开技术报告、管理报告和调查报告讨论会等重要会议,提出认定性意见,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报告调查工作情况。区县(市)政府负责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和管理原因全过程调查,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起草调查方案、小组报告、技术报告、管理报告和调查报告。
(四)建立提级调查事故片区联合调查机制。立足解决因提级调查事故多导致调查力量不足问题,分片建立联合调查机制,分片抽调部分区县(市)应急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异地参与一般事故提级调查,相互学习,交流借鉴,全面提高事故调查能力。
(五)及时移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后,连同责任追究建议名单和相关调查资料,及时向市监委移交。对调查中未予认定责任的被调查单位和人员,以及调查中发现有关责任人有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党纪政务追究情节,或有从重处理情节的,要将事故调查组意见和法律法规依据一并移交市监委。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区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督促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情况,对涉嫌安全生产犯罪人员依法予以立案。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相关资料。
(六)规范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发生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部门审阅后,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照《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进行批复。
(七)公开调查报告。由事故发生地区县(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本级纪委监委机关,按照《关于在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规定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市应急管理部门同步公开事故调查报告。
(八)督促落实处理意见。调查报告批复后,由区县(市)安委会办公室督促事故企业和同级相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事故涉及市级有关部门和其他区县(市)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督促落实。
(九)严格失信联合惩戒。对符合纳入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事故发生地区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信息进行采集上报,并依法落实惩戒、约束措施。
(十)加强事故档案管理。提级调查的一般事故案卷档案,由区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参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档案要求进行整理归档。事故调查程序性资料和报告等重要资料,市应急管理部门同时归档管理。
二、严格落实一般事故挂牌督办办法
(一)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按程序对一般事故进行挂牌督办,并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布挂牌督办信息。
(二)相关区县(市)政府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应按照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认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调查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以区县(市)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事故调查情况,提交技术报告、管理报告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程序出具审核意见后,由事故发生地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复。
(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由区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事故发生地区县(市)安委会办公室应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做好一般事故评估工作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由事故发生地区县(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报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022年8月12日
(联系方式: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刘诗郁 67887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