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明确了泄压口设置原则,对于一些不方便设置泄压口的气体灭火场所,经复核确认后可以不设置泄压口。
对于一些特殊场所,比如医疗CT(或MRI)设备房、特殊库房、储油间等,可能并不方便设置泄压口。确有困难时,可通过复核气体灭火剂喷放后防护区压强增量和防护区耐超压性能,以确定是否需要设置泄压口。
分解如下:
一、气体灭火防护区为什么需要设置泄压装置(泄压口)。
气体灭火剂喷放时,会显著增加防护区内压,如果没有适当的泄压装置(泄压口),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可能承受不起增长的压力而遭破坏。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第8.0.2条规定“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超压性能,应满足在灭火剂释放和设计浸渍时间内保持围护结构完整的要求”。实际应用中,较为常见的做法是设置泄压口,以防范灭火剂泄放时对围护结构的损坏。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设置泄压口。
通常,满足以下条件的场所,可以不设置泄压口:
1、功能所需,没有条件设置泄压口。对于一些特殊场所,比如:医疗CT(或MRI)等设备用房、特殊库房、储油间等,当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时,可能不方便设置泄压口。
2、防护区耐超压性能满足气体灭火剂喷放后的防护区压强增量要求。防护区耐超压性能和气体灭火剂喷放后的防护区压强增量,均可通过计算确认,第四章的计算示例为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喷放后的防护区压强增量计算。
3、对于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尚应关注人体耐受能力。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尚应确保压强增量在人体可耐受范围内。对于一些灭火浓度较低的灭火剂,其喷放后的压强增量可能不会对人体产生太大影响,但仍需经计算确定。在第四章的计算示例中,压强增量相当于潜水1m的水压力,在人体的可承受范围内。
通常情况下,满足以上3项条件的场所,可认为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第8.0.2条规定,可不设置泄压口。
三、怎样选择合适的气体灭火系统。
对于无法设置泄压口的场所,应尽量采用灭火浓度较低的气体灭火剂,以减少内压增量,目前较理想的气体灭火剂有七氟丙烷和全氟己酮(1230),两者的灭火浓度均较低,且可以控制在人体安全浓度内(详见消防资源网专题:气体灭火| 有毒性.无毒性反应浓度,必须掌握的重要指标!)。
四、计算示例(仅供参考,具体项目中,尚应进行专业计算复核):
以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为例,计算灭火剂喷放后的防护区压强:
某医院CT(或MRI)设备机房,房间体积V1=305m³,采用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设计灭火浓度8%,对人体安全,灭火剂设计用量194kg,实际用量W0=198kg,选用两台90L灭火装置,灭火剂充装密度1100kg/m³。
1、计算七氟丙烷灭火剂在常温常压下的体积:
七氟丙烷灭火剂在钢瓶内液态储存,七氟丙烷灭火剂在常温常压(标准大气压,P0=1.01*105Pa)下的密度约ρ=7.29kg/m³,七氟丙烷灭火剂在常温常压下的气体体积(V2)为:
2、计算灭火剂储瓶内氮气在常温常压下的体积:
柜式七氟丙烷的压力约为2.5MPa(表压),瓶内氮气压力为P瓶=2.6MPa(绝对压力),折算到常温常压下的气体体积(V3)为:
注:常温下液态七氟丙烷密度ρ1为1406kg/m³;单个90L储瓶容积V瓶为0.09m³。
3、气体灭火剂喷放后,防护区压强P0:
其中:P0=1.01*105Pa,V1=305m³,
V2=27.16m³,V3=1.01m³,由此可得:
房间相对(大气压)压强=P2-P0=110328-101325=9003Pa=9.0KPa
4、由上可知,本示例中,灭火剂喷放后的防护区压强为9.0KPa,不到0.1个大气压(P0=101KPa)。经与专业机房建设单位沟通,通常的屏蔽机房和密闭库房均能满足此要求(具体仍应履行相关程序,做好计算复核和必要的加固措施)。
而且,这个压力相当于潜水1m的水压力,在人体的可承受范围内。
注1:为降低气体灭火喷放后的防护区压强,本示例采用了较高的灭火剂充装密度,以减少氮气用量,这种做法对于小空间场所是适应的。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常规的气体灭火防护区,灭火剂充装密度不宜过高,通常情况下,较低的充装率可获得相对较好的灭火效果。
注2:依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3.3.14-2),由灭火剂过热蒸气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质量体积,可算出七氟丙烷20℃常压下蒸气密度为7.29 kg/m³。(假定温度为20℃不变)
四、引伸解读:
医疗CT、DR、MRI、CR、数字肠胃镜、直线加速器、回旋加速器等设备用房,是否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这类场所是否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可分为三种情况:
1、根据《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要求,医院的贵重设备用房、病案室和信息中心(网络)机房,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6.7.3)。医院哪些部位属于贵重设备用房,可参考业主单位意见。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8.3.9),如果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具体判断原则和要求,可详见专题:何谓特殊重要设备,为何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3、对于按规范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建筑,设备房间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对于不适宜用水的部位,通常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注: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比如《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规定:血液病房、手术室和有创检查的设备机房,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6.7.4)。
文章来源:消防资源网